一、制定的背景依据
结合我县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陈旧、不完善、敬老院入住率低、养老护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管理服务落后,护理服务水平不高和地方政府养老负担重等实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试行)》(云民福〔2018〕29号)以及《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2022〕—112)“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组、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规定要求。为了加快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联合社会力量、引进民间资本来形成合力,共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实现高质量养老,特制定了《麻栗坡县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麻栗坡县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由麻栗坡县民政局慈善养老和社会工作股结合我县实际进行起草编写,县民政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中讨论和研究《方案》具体条款内容的可行性和实操性,并对《方案》逐一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将《麻栗坡县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草案)》交由县民政局法制审核员审查。2022年12月14日将完善好的《征求意见稿》经过向全县11个乡镇、26个相关部门以及3个人大代表、3个政协委员以及5个老年协会会员代表、10个敬老院管理人员代表、3个社会老年人、3个特困供养老人征求意见和建议,2023年2月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麻栗坡县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讨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风险评估会议,各位代表各抒己见,为《征求意见稿》再次完善提出宝贵意见并一致通过,同意实施。县民政局根据公众参与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完善草案修改,通过集体讨论、部门合法性审查形成送审稿,附起草说明、论证报告等相关附件内容报政府审查通过和发文实施。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麻栗坡县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共由改革范围、改革原则、运营管理、组织实施、效益分析和实施步骤等六大方面组成。对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运作方式、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合同期问题、准入标准、运营审批、服务对象以及退出机制约定等方面重要内容都做了详细说明。
第一部分:明确了此次纳入改革的养老机构范围,将麻栗镇敬老院(合建项目)、麻栗坡县中心敬老院、天保镇敬老院、猛硐乡敬老院、下金厂乡敬老院、八布乡敬老院、六河乡敬老院、杨万乡敬老院、铁厂乡敬老院、马街乡敬老院、董干镇敬老院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委托给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部分或整体性运营管理。
第二部分:改革原则,主要包括5方面内容,重点突出运营原则:公益性原则、国有资产安全原则、完善服务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原则、强化监管原则。
第三部分:运营管理,主要包括7个方面内容,突出运营管理要求:运作方式、基本条件、准入标准、经营范围、运营审批、服务对象、资产管理、退出约定、建设目标等九个方面。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突出组织实施机构及监管:成立机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
第五部分:效益分析,重点阐述了我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后对于改善养老福利服务设施不完善、服务管理滞后、减轻政府养老负担、开发就业岗位和养注入老服务市场活力等方面的优势和前景。
四、注意事项
因《麻栗坡县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施行是为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做好全县养老设施管理运营改革,联合社会力量、引进民间资本来形成合力,共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实现高质量养老,推进麻栗坡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方案》无法继续履行的,需要及时进行修订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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