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烟草劣杂品种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麻栗坡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03-07   |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其他各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烟草品种纯度,加强劣杂品种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烟农种烟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烟草劣杂品种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办理烟草种子生产经营手续。从事烟草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生产经营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生产经营手续的,不得擅自从事烟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二、统一组织调拨供应烟草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八条规定,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全县种植的烟叶品种由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州公司麻栗坡县分公司统一组织供应,与烟草部门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种植户,通过自繁(自留种)、自购烟种私自育苗、栽种劣杂品种的,由烟草等执法部门依法清除。

三、签订品种承诺书。烟叶种植农户应支持、参与到烟草劣杂品种整治工作中,做到不留劣杂品种烟籽,不育、不栽劣杂品种烟苗,不交售劣杂品种烟叶。与烟草公司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农户,要自觉销毁自留烟种或其他渠道购买的烟草劣杂品种,并签订“烟叶品种种植承诺书”。

四、严格移栽品种管理。对烟农用自留种或劣杂品种进行育苗并移栽大田的,烟草等执法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私自种植劣杂品种的烟农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强化烟草品种监管。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等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法加强烟草种子和烟苗流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草种子和烟苗行为,维护烟草种子生产和烟叶生产经营秩序。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草种子和烟苗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烟草部门举报电话:0876-6621805

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0876-6622432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