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及购房业主: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工作,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和《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公告22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交存比例和标准作出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交存比例、标准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我县房地产项目的在建情况,2025年度在建房地产项目2个,经核算,平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2099元/平方米。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5年3月19日,麻栗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标准意见的函》,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每平方米数额标准调整提出初步意见:对2025年4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房地产项目继续按照2023年核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1700元进行计收,维持每平方米收取51元的标准,不分房屋类型。经2025年3月19日至24日向各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及建议,未收到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由此,我县维修资金交存数额标准为1700元/平方米×3%=51元/平方米。
二、执行时间
以开发建设小区为单位,2024年前已交付使用并已将维修资金交存至麻栗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监管账户的小区仍按原标准执行,2025年4月1日后竣工投入使用的开发小区,按现比例和标准执行。
自2023年起,除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外,我县实行每2年调整一次缴纳标准。
禁止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首次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余额低于30%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业主管理规约》,明确补交标准和比例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麻栗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监管账户。
其他未尽事宜由麻栗坡县房地产管理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6—6622851。
特此通告。
麻栗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