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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栗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麻栗坡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12-10   |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其他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麻栗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栗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规范全县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突发事件,分为以下类型:

1.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生物灾害等。

2. 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等事件。

4.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四)分级及启动标准

1. 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2. 启动标准。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应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应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上级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县级应急预案响应。当突发事件涉及本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报上一级党委、政府组织应对。

(五)工作原则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专业管理,部门协作;常备不懈,平战结合。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及其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各行业(领域)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成员担任。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救助安置组、舆论引导组、原因调查组、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指导和监督,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负责后方综合协调,及时调动人力、物力到达现场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机构图见附件1

(二)应急处置办事机构及职责县级有关单位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职责,分为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和保障部门。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的工作部门,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处置;保障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人力、物资、技术、装备保障。

(三)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1. 现场指挥部的成立根据事件性质和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县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县级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资金物资保障、环境保护、抢险救援、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保障、治安秩序和专家支持等工作组。

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实施应急处置方案,统一领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批示和决策,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置进展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

3. 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及主要职责(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图见附件2

序号

工作组

名称

组成情况

主要职责

1

专家组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件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单位参加,也可向上级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求派省、州级专家给予支援。

(1)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以及事件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2)提供气象资料和数据,对灾难所在区域开展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3)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4)对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2

抢险救援组

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大队、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驻军和武警部队组成,根据事件特点可吸收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参加。

(1)负责执行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抢险救援或应急处置工作;(2)协助开展人员疏散;(3)参与研究解决抢险救援或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

基础设施保障组

由县工信商务、交通运输、水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组织开展现场通信、电力、道路、供水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4

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健康部门、县人民医院和有关单位组成。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对遇难、受伤者进行死亡、伤情鉴定;(2)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并对灾害和现场进行处理;(3)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伤亡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

5

环境保护组

由县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

(1)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2)负责协调组织对环境污染的处理;(3)向县政府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提供环境污染及处置情况报告。

6

治安秩序组

由县公安部门、县交警大队组成,根据事件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单位参加。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以及警戒;(2)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人员;(3)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及有关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7

资金物资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财政、发改、交通运输、事发当地政府、发生事件单位主管部门组成,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以及所需车辆调度和后勤供给;(2)负责处置救援设施、设备以及场地的征用及补偿,受理社会捐助等事宜;(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四)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县民兵应急力量的建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导协调;指导相关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报、传达和统计评估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灾区物价稳定工作;应急救援(救灾)物资保障的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通信、电力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通信、电力运营商做好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无线电通信频率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乡局(县人防办):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城市公交客运除外)、城市内涝的各类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

县公安局:负责恐怖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治安事件、信息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应对其他突发事件所需的治安保障工作、交通管制工作和抢险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敬老院、殡葬行业的应急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安置转移和善后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的计划、调度。

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教育、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置因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资源勘探和非法开采等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县林业和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相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中的公共交通、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水产养殖业、畜禽屠宰、农业机械、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生物灾害、动物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并做好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科技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相关突发事件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对引发自然灾害的气象进行预测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县卫局: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做好疫情监测、灾后环境卫生应急消杀、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工作,防止疫病发生和蔓延;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县城乡综合管理执法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市政设施、城市建筑垃圾与渣土、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垃圾清运、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城市道路的应急抢修和城市道路下水道的维护、疏浚工作。

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处置因市场经营秩序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为灾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援助。

县文化和局:负责处置因文化产业、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建设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文化、旅游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

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处置及相关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

县武警中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等工作。

麻栗坡供电局:负责供电设施的安全巡查、巡护,对供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全县供电系统的维护及受损设施的抢修;负责突发事件中现场指挥中心、消防设备设施、医疗救护、应急照明等的应急供电保障。

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负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

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其他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明确。

三、运行机制

(一)监测预警

1. 监测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台风、洪涝、山洪、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地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矿山开采、尾矿库、环保排污、旅游景点、食品药品生产、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2. 预警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分级预警制度,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有关单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方面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预警响应级别按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实施。同时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发布。突发事件危害确认消除后,发布单位要及时解除预警警报,有关单位要终止已经采取的措施。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 信息报告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信息。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2)一般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并对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做好续报工作。

3)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应同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信息。

2.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迅速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进一步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2)事发地村委会、居委会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4)充分发挥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在先期处置中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响应、协同配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 分级响应

1)响应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实行分级响应。事发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当超出事发地政府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2)应急响应发生级(一般)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州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启动县级预案先期处置,并请求启动州级应急响应具体根据《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指挥协调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派出县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组织协调有关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物资、装备等应急保障。发生跨区域、跨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县人民政府要及时与上级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 处置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依法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动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6)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必要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并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内的通信网络进行管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要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要加强网络媒体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7. 扩大应急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事发当地人民政府控制能力,需要县人民政府或其他地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控制能力,需要州或其他县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州人民政府,请求统一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共同参与处置。

8. 应急结束在应急救援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措施。同时,采取或实施必要后续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灾难或事件。

(三)恢复重建

1. 善后处置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依法制定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要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防疫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勘查和理赔工作。

2. 调查与评估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相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对一般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责任和应急决策、预警预防、现场处置、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按有关规定执行。

3. 恢复重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相关部门或责任单位应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家对事发地重建环境、可利用资源等进行评估论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四、准备与支持

(一)人力资源

1)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县政府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强化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加强卫生医疗、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地质灾害应急、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公路应急、水上交通、水、电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

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训练。

5)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辅助作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志愿者和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形成群防群治应急救援体系。

(二)财力支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应急队伍建设,预案维护等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鼓励保险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三)物资装备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四)科技支撑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风险预警、数据分析、风险防控、救援调度和绩效评估为一体的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实现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储备、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等常态化管理,为县委、县政府应急决策提供保障。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装备。

(五)其它保障加强通信与信息保障、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保障、电力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避难安置场所等建设,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保障条件。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编制和报备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部门牵头起草,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部门。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乡镇应急预案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预案演练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演练,特别是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要统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演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三)宣传与培训宣传、文化、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队伍的能力水平。同时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培育,积极引导有序参加抢险救援活动。

(四)责任与奖惩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对在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报告和处置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机构图

            2. 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图

3. 县应急预案体系

4. 县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和专项指挥机构

5. 应急管理处置工作流程图

6.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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