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关单位:
经2024年10月18日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经2024年10月28日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91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麻栗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流动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栗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流动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才流动管理规定》《中共麻栗坡县委办公室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栗坡县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工作18条措施>的通知》(麻办发〔202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栗坡县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麻政办发〔2024〕1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向基层倾斜、强化保障、优绩优先、分类施策、科学均衡、依规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流动方式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流动采取柔性流动和调动(公开选调和组织考察调动)方式进行。
(一)柔性流动。分为四种情形:县医共体总医院、成员单位人员向下柔性流动到分院;分院人员向上柔性流动到县医共体总医院或成员单位;县医共体总医院和成员单位之间人员柔性流动;分院之间人员柔性流动。
(二)公开选调。分院人员调入医共体总医院和成员单位,县外申请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采取公开选调方式调动。
(三)组织考察调动。拟任县医共体总医院、成员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县医共体总医院和成员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县外获得中级职称以上骨干医务人员、学科带头人及获得州级名医、名优院长等称号的优秀医务人员申请调入的。
三、不予流动的情形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人员。
(二)近3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追究法律责任的人员。
(三)近3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下及不确定档次的人员不得向上流动。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近3年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负主要责任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流动条件及程序
(一)柔性流动
1.流动条件。
(1)流动到县医共体总医院、成员单位人员需为试用期满人员,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生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其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流动到各分院人员需为试用期满人员,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生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其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从事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需具有与岗位匹配的工作能力。
2.流动程序。县医共体总医院和成员单位之间的人员柔性流动由总医院或成员单位提出,县卫生健康局审批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分院人员流入县医共体总医院和分院之间流动的由县医共体总医院自主管理,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分院人员流入成员单位由成员单位向县医共体总医院提出,由县医共体总医院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批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柔性流动时间原则为1年,累计不超过3次;向下柔性流动人员不得超过流出单位总人数的20%,向上柔性流动人员不得超过流出单位总人数的10%。
3.其他相关要求。县医共体总医院和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下档次人员(试用期人员除外)柔性流动到分院,直至考核合格经县卫生健康局批准后方可回原单位工作。柔性流动人员流动期间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流入单位负责,分院向县医共体总医院和成员单位流动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下档次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
(二)公开选调。参加公开选调人员须满足选调通告规定的相关要求。
1.公开选调程序:由县医共体总医院或成员单位根据空编情况,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在选调单位空编范围内提出年度公开选调计划,依次报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2.加分情形:
(1)任职加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正职每满1年加1分,满2年加2分,依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分;任副职每满1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取得高级职称(不含基层高职)加2分,取得中级职称(不含省级合格)加1分。单项条件不累计加分,任职经历和职称资格可累计加分。
(2)考核加分:近3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1次加1分。
(3)表彰表扬加分:获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表彰表扬,县(市)委、县(市)政府及州级部门表扬每次加2分,州委、州政府及省级部门表彰每次加3分,省委、省政府及部级表彰每次加4分,国家级表彰每次加5分。年度内同一事项受到各级表彰表扬取最高级别加分。
(4)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加分:国家级表彰加5分,省级表彰加4分,州级表彰加3分,县级表彰加2分。
(三)组织考察调动
1.服务年限。新招聘到乡(镇)的事业单位人员(含“三支一扶”支医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前3年必须在本乡(镇)工作。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服务期满4年经考核合格转入事业编制3年后,可在县医共体内调动。
2.调动程序。
(1)分院人员拟任县医共体总医院、成员单位领导职务的,由县卫生健康局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2)县医共体总医院和成员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意见,经局党组审批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具有特殊照顾情形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四)向外流动
向外流动分为向县外流动和县内跨系统流动,服务年限达到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向外流动。具体服务年限要求为:新招聘到县级事业单位的人员服务满3年;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含“三支一扶”支医人员)服务满5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服务期满4年经考核合格转为事业编制后,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满5年、县级单位满3年;订单定向医学生服务期满6年。
如果当年医共体人员总量出现空编率(已入编但仍在三级医疗机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规训未在岗人员不计入)≥2.5%,则不向外流动,在此基础上,空编率每下降1%,可以向外流动1人,依此类推。
向外流动实行评分制管理,根据分数高低排序进行审批(高分者优先)。评分方式:总分=基础分+加分-扣分。
1.基础分:工作年限达到要求,无不予流动的情形,得基础分100分。
2.加分情形:
(1)在县内工作达到可以向外流动的规定年限后,每满5年加2分。
(2)其他加分情形同公开选调。
3.扣分情形:近3年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负次要责任的人员,每起扣8分;被主管部门通报1次扣5分;个人负责或主管的工作事项年度考核全县排名后3位的每年扣3分;个人被投诉,经查实为本人负主要责任的,每次扣2分。
五、受理时间
县医共体总医院、成员单位之间符合考察调动条件的人员(任领导职务人员除外)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相关材料,调动受理时间为每年2月1日—15日和6月1日—15日;县外调动及县域跨系统调动人员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1日—15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公开选调时间以通告为准;柔性流动受理时间由县医共体总医院自主决定。
六、薪酬待遇
工资总额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护龄津贴)、绩效工资和应计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奖励等。
(一)在柔性流动期间的工资保持不变,由原单位按原有标准待遇发放。
(二)在柔性流动期间,乡镇人员流动到县级取消乡镇补贴,乡镇(分院)之间流动的人员乡镇补贴保持不变,由流入单位进行考勤,并将考勤通报流出单位,由流出单位负责申报。
(三)在柔性流动期间的绩效(增量)工资标准按以下规定发放:
1.县医共体总医院和成员单位之间、分院之间、向上柔性流动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由流入单位按照本单位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考核发放。
2.向下柔性流动人员的绩效工资由所在原单位承担,按照同类人员的平均绩效工资水平计算考核发放,流入单位按照单位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给予考核发放增量绩效工资。
七、其它事宜
(一)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若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图文解读:麻栗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流动实施方案(试行)(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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