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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2024年度第四季度涉旅案件公示(云文交综麻罚〔2024〕0063号 )
来源:麻栗坡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4-12-26   |  浏览次数:
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刘某福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刘某福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27日
处罚事由

    202411170721分,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麻栗坡县

区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云H35XXX号长安牌小型面包车在麻坡街

205号门口下客收费。经调查:H35XXX号车驾驶员为刘某福,行驶证上核定

的车辆所有人为周某是驾驶员刘某福的妻子,车上共载有7名乘客,该7名乘客

均是从麻栗坡县麻栗镇牛滚塘村委会平寨村承运的,目的地均为麻栗坡街,到

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刘某福收取了7名乘客每人拾元(¥10.00),共计柒拾元整

70.00)的车费,云H35XXX号长安牌小型面包车行驶证上核定的使用性质为非营

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刘某福也未办理道路客运相关从业资格证,

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处罚内容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文交综麻罚〔2024〕0063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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