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刘某福的行政处罚决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某福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种类 | 责令停止经营、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处罚事由 | 2024年11月17日07时21分,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麻栗坡县 城区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云H35XXX号长安牌小型面包车在麻坡街 第205号门口下客收费。经调查:云H35XXX号车驾驶员为刘某福,行驶证上核定 的车辆所有人为周某是驾驶员刘某福的妻子,车上共载有7名乘客,该7名乘客 均是从麻栗坡县麻栗镇牛滚塘村委会平寨村承运的,目的地均为麻栗坡街,到 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刘某福收取了7名乘客每人拾元(¥10.00),共计柒拾元整(¥ 70.00)的车费,云H35XXX号长安牌小型面包车行驶证上核定的使用性质为非营 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刘某福也未办理道路客运相关从业资格证, 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
处罚内容 | 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文交综麻罚〔2024〕0063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