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其他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麻栗坡县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四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栗坡县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四进”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麻栗坡县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实,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及云南省商务厅出台的《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及家装消费品换新实施细则》《2025年云南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结合麻栗坡县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简称“四进”活动),进一步全面深入宣传政策,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动力,促进消费升级,推进绿色消费理念传播,助力循环经济发展,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惠及千家万户,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和充实获得感,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绿色焕新,畅享消费——消费品以旧换新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
三、活动内容
(一)进机关。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全职会等认真学习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让每位干部职工熟悉政策并积极宣传政策;机关事务管理局利用政务楼、公务楼电梯视频播放云南省商务厅制作发布的宣传小视频,做好政务楼、公务楼集中宣传场地统筹协调。
(二)进企业。组织协调商家深入县内规模较大、员工较多的工矿企业、园区开展消费品展示宣传,服务企业员工,满足其日常生活及工作相关消费品需求。
(三)进社区。组织县城区参与活动商家到人口较密集的社区、居民小区、大王岩广场摆摊设点进行宣传;社区主动协调小区物业宣传地点,发动网格员、志愿者指导帮助居民下载云闪付APP、领取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劵。
(四)进农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动辖区家电家居、手机3C类产品经销商报名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组织商家开展集中展示宣传以旧换新政策活动。驻村工作队、村(社区)两委要将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纳入进村入户宣传内容,扩大政策宣传面,指导好群众参与活动。
四、活动时间
2025年3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
五、领导小组
为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四进”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成立麻栗坡县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四进”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朝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郎学瑛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成 员:余建刚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陶正萍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舒培宏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江远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沈达颖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登泽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理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1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工信商务局商务股,由舒培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邓正英同志为联络员,联系电话:3016794。
六、相关要求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县工信商务局要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牵头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商家发动审核、政策执行指导和废旧回收体系建设等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相约老山”等主流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价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先涨价后补贴”行为;县公安局要加强汽车报废、转让登记和电动自行车报废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产品质量监督等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刷单等虚假交易、以次充好出售旧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县综合执法局要做好宣传活动场地统筹协调;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商家参与活动,并组织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志愿者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协助群众参与以旧换新活动。
(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
1.参与活动企业商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活动操作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确保所售新品质量合格、售后无忧;活动现场做到疏散通道畅通、人员物资安全工作,防范意外事故发生;要主动接受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政府补贴政策+企业折扣叠加优惠、以旧换新+延保等服务活动,进一步充实消费者获得感。
2.金融机构:积极推出消费信贷、分期付款、消费满减等配套服务,降低群众负担。
3.成品油零售企业: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推出买新车加油购物优惠活动。
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用大数据搭建全县回收平台,实现旧品“一键预约、全程追溯”,上门回收老旧产品,对回收的旧品妥善保管、规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融媒体中心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渠道,解读政策亮点,各级各部门要将消费品以旧换新“四进”活动与农村“街天”、国际春茶节、州庆、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结合起来,适时开展“以旧换新惠民周”“政策进家庭”活动,以产品展示、现场体验增强吸引力,提升群众知晓率。
附件:云南省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汇编
附件
云南省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汇编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
(二)参与主体:所有汽车销售企业均可参与。
(三)补贴范围: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车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汽车所有人与购置新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其所报废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五)跨年度补贴申请: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申请2025年报废更新补贴。
(六)补贴申领方式:消费者完成旧车报废、新车购买及注册登记后,可通过多种渠道申领。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行申领;电脑端可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领。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二)参与主体:所有汽车销售企业均可参与。
(三)补贴范围: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即旧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为云南号牌,转让车辆须完成二手汽车交易和车辆过户登记;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云南省内,新车注册登记地不限;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时间先后顺序要求,可以先转让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核定载人数9人及以下)。《车辆行驶证》标注的车辆类型为下列之一:1.大型轿车;2.中型轿车;3.小型轿车;4.小型面包车;5.小型越野客车;6.小型专用校车;7.小型专用客车;8.小型旅居车;9.小型普通客车;10.微型轿车;11.微型面包车;12.微型越野客车;13.微型普通客车。
(四)补贴标准: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类型给予补贴。新车为新能源车的单台补贴1.5万元,新车为燃油车的单台补贴1.3万元。“新能源车”是指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乘用车(即号牌为“绿牌”,《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或“油电混合”等标注)。
消费者申请补贴,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旧车转让时所有人、新车购买人和所有人、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人。(2)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旧车转让过户登记日期、新车注册登记日期均须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6年1月10日(含当日)。(3)消费者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
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只能申请1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新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者均申请只对先通过最终审核的给予补贴。
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因车辆交易和登记注册手续跨年等原因未能领取补贴的,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已完成旧车转让和新车购买部分手续(包括二手车交易发票、旧车过户登记、新车发票、新车注册登记中的任意1至3项),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2月28日(含当日)完成剩余全部手续,并取得相应证明资料的,纳入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跨年度政策衔接,要求转让的云南号牌旧车须在2024年12月2日前(含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且须于2025年3月10日前(含当日)完成补贴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纳入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五)补贴申领方式:补贴申请采用网上办理方式。消费者完成旧车交易和转让过户登记、新车购买和注册登记后,在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平台进行申请。
三、手机等数码产品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2025年云南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二)参与主体:参与主体为自愿参与活动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C类数码产品销售主体。
(三)参与要求:
1.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
2.参与主体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能够对接公共服务平台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
3.参与主体对参加补贴产品的SN码(产品序列号)、IMEI码(国际移动设备身份码)和填报到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库、商品库、SN码库的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4.参与主体存在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旧数码产品、虚标SN码、IMEI码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
5.参与主体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6.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主体应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7.申报通知提出的其他参与要求。
(四)参与流程:有意向主体联系银联办理好商户编号及终端号,按要求填报报名表及商品表,并签订责任书后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业务覆盖跨多州市的数码产品省级总经销商、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自愿组织、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原则可组织代理方、门店统一向省商务厅报名,同时代理方、门店向属地商务部门备案。
(五)补贴对象:实名注册认证,实际参与活动的个人消费者。
(六)补贴时限:2025年1月20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补贴资金分批投放。
(七)补贴品种: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C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单件销售价格超过6000元的产品不予补贴。
(八)补贴标准:每人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销售价格以在云南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
(九)补贴申领方式:补贴以电子抵用券形式发放。
1.领取电子抵用券。消费者在公共服务平台核验个人信息后,可领取云南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电子抵用券,每人每类限领1张。
2.核销电子抵用券。采用“支付立减”方式,消费者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结算,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政府补贴部分从消费者的电子抵用券中核减。消费者购买补贴产品后,需配合现场销售人员或快递送货人员检查货品包装完好性,并配合完成产品入网激活。
四、家电家装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2025年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及家装消费品换新实施细则》。
(二)参与主体:自愿参与活动的能开具数电发票的家电家装企业(商户)。
(三)参与要求:
1.参与企业具备开具数电发票能力,其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公共服务及支付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
2.参与企业对参加补贴产品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承诺等信息真实性及交易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3.参与企业存在刷单等虚假交易、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旧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退回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4.参与企业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
5.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企业应主动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6.州市商务部门提出的其他参与要求。
(四)参与流程:企业(商户)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线上、线下活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报送初审合格企业;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企业。其中,个体工商户由市场运营管理方、品牌总经销商等牵头企业组织统一报名。组织报名的牵头企业,负责对所组织商户的资格资质、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参与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并与组织商户签订责任书,统一垫付与结算政府补贴资金。企业(商户)参与线上平台活动的,平台需具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能力,数据安全及交易保障能力,并接受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监测及第三方审计。参与企业(商户)具体报名要求,由各州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四)补贴时限:在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
(五)补贴对象:实名注册认证,实际参与活动、在云南省内收货的个人消费者。
(六)补贴范围
1.家电12类:包括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
2.家电N类及智能家装13类:包括扫地机器人、烘干机、音响、取暖器、打印机、消毒柜、电磁炉、破壁机、蒸烤箱、浴霸、空气净化器、智能门锁、智能马桶。
3.家装10类:包括瓷砖、木地板、门、淋浴房、浴缸、床、床垫、沙发、柜子、桌椅。
补贴产品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参与活动的家电及智能家装产品必须有SN码,家装产品必须有69码。
(七)补贴标准
1.家电及智能家装类产品: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下能效或水效标准,以及无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15%;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人每件商品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
2.家装类: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15%。每人每类商品消费最高补贴500元。
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家装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家装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销售价格以在云南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
(八)补贴申领方式:补贴以领取电子抵用券、支付立减、领取消费券三种形式发放。
1.家电12类:消费者在指定平台领取政府补贴电子抵用券,在参与商户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指定平台支付结算,政府补贴部分从领取的电子抵用券中核减;
2.家电N类及智能家装13类:消费者在参与商户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指定平台支付结算,政府补贴部分直接核减;
3.家装10类:消费者每周在指定平台领取政府补贴消费券,在参与商户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指定平台支付结算,政府补贴部分从领取的消费券中核减。
补贴领取方式结合实际优化调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五、电动自行车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二)参与主体:参与活动的主体为自愿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商户和回收企业。(2024年已经报名通过公示的企业签订2025年《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即可继续开展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1.销售企业(门店)、商户。应自愿参加活动并遵守活动规则,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有一定垫资能力且愿意垫付补贴资金;能够协助消费者提供必要信息,且对电动自行车标准、质量等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应全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如存在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交有权机关处理,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及造成的所有损失。
2.回收企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自愿参加活动并遵守活动规则,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须满足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已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备案并取得相应许可;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旧车回收点和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能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收旧信息服务,完整、准确提交旧车回收信息;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跟踪,其中回收的旧电池应交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池处理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报废处理,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应与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商户畅通旧车回收渠道,方便消费者在购置新车时实现旧车同步回收。
(三)参与流程:参与主体按属地原则申报,请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送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组织确定参与活动主体。
(四)补贴时限: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从2025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补贴对象: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六)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一辆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500元。每交售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车可申请1次补贴,本年度每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补贴。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七)补贴申领方式: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流程及方式,采用支付立减、第三方垫付的方式进行,补贴优惠直达消费者,补贴发放可不与新车上牌挂钩。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