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麻栗坡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的申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08-2017)全部条款。
三、实施机关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的条件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2.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二)依申请安装、改造、维修准予批准的条件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证明材料,经审批机关核实信息无误,准予批准。
(三)安装、改造、修理不予批准的条件
1.不符合安装、改造、修理的证明材料,不予批准。
五、申请材料
(一)按台(套)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所提供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要求 | 备注 |
1 | 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2 |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3 | 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4 | 项目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5 | 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6 | 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录2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7 | 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8 | 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供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请。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无。
八、办理流程
(一)通则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二)申请
1.通则
申请阶段一般包括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送达以及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等环节。
2.申请接收
提交方式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接收地址:麻栗坡县河滨路90号,联系电话6629316。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登记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时间、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内容。
4.收件凭证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受理
1.通则
受理阶段一般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审查方式确定和收件转办等环节。
2.受理审核
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立即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在1个工作日给出审核意见。
3.补正材料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受理决定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股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网络接收的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以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 申请人登录行政服务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四)审查
1.通则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3.书面审查
a) 审查时限:2天;
b) 审查内容: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c) 审查实施: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查;
d) 审查结论及处理。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实施,不符合要求不予实施;
(五)决定
a) 行政许可决定的权限。受理人可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b) 行政许可决定结论的确定。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后,实施机关应作出:通过、不予通过的审批决定,准予实施决定,不准予决定。
c) 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10个工作日。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