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当前正值野生菌生长旺季,为防范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风险警示
野生菌种类繁多且形态各异,部分剧毒野生菌,诸如白毒伞、毒蝇伞等,它们与可食用的野生菌在外观上极为相似,普通民众仅凭肉眼根本难以区分。这些有毒野生菌所蕴含的毒素,会对人体的肝脏、肾脏以及神经系统造成严重损害,一旦中毒,死亡率极高。更为关键的是,截至目前,针对野生菌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物。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民间偏方”去分辨有毒野生菌,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颜色判断等所谓“辨毒土方法”,皆缺乏科学依据,切不可轻信,否则极有可能付出惨痛代价。
二、压实各方责任,防范群体性中毒风险
1、严禁擅自采食。个人及家庭应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严禁擅自采食来源不明或辨识不清的野生菌品种,尤其警惕颜色鲜艳、形态异常、霉变或幼嫩难辨的疑似毒菌。规范加工食用。家庭烹饪野生菌时,须做到“三不两确保”:不凉拌生食、不混合加工、不配酒食用;确保单一品种加工、确保高温熟制(沸水保持15分钟以上)。
2、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
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3、餐饮服务单位全流程管控。餐饮服务经营者须严格落实“三查一留”制度:查货源(仅采购可溯源菌类)、查加工(按规范流程烹制)、查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每批次野生菌菜品需留样125克以上并冷藏保存48小时。
4、部门协同落实全环节监管。林草部门要在野生菌集中生长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加强采摘人员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巡查,压实餐饮服务单位、市场开办方等主体责任,严查违规销售行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集体供餐场所违规采购加工野生菌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各部门应协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普及有毒菌类识别及急救知识,全面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健全应急救治体系,保障生命健康安全
食用野生菌后,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附近具备条件的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分层诊疗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开通24小时急救绿色通道,对疑似中毒患者第一时间实施催吐、洗胃等预处理;确诊为毒菌中毒者,须立即转诊至具备血液净化及重症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机构接诊中毒病例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报告;相关部门应联合开展溯源调查,封存问题食材并送检鉴定。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要加强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麻栗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