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麻栗坡老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工作方案》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麻栗坡老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的通知》(云林保护〔2019〕43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草领域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21〕—375)精神,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核查并完成麻栗坡老山风景名胜区四至界线、功能区划界线确认及立标、数据库建设、报备等工作。通过实施勘界立标及总体规划工作,进一步校核和确认麻栗坡老山风景名胜区功能区的边界,明确保护区和功能区范围,进一步提高保护地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为更好管理自然保护地打下坚实基础,实现保护地管理科学化和精准化。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和相关现行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明确老山风景名胜区范围、面积和边界,增强老山风景名胜区地界线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
(二)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采用现代技术和先进方法,对风景名胜区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景区发展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划。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先易后难”的原则,同时兼顾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的原则精确标定保护界线,推进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事权划分、属地管理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分级审核、协同推进全县老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工作有序扎实开展。
(四)坚持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原则。落实政府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中的主体责任,按照“开门编规划”的原则,将专家领衔和公众参与贯穿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全过程,全方位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建议,举全县之力,集各方智慧,凝聚全社会共识。
(五)坚持城乡统筹,实现乡村振兴原则。以乡村振兴为核心,明确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与路径,深化风景区各级居民点建设要求,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构建城乡一体、绿色发展格局。
三、工作范围
按照《规范》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要求,麻栗坡县老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老山风景名胜区编制总体规划;第二阶段根据总体规划界限范围对老山风景名胜区开展勘界立标。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麻栗坡老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麻栗坡县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璘 副县长
副组长:谭国林 麻栗坡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
赵茂洪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陶光树 县财政局局长
盘院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世民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统计局、县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档案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各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麻栗坡老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和草原局,由王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老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成员单位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勘界立标及规划编制工作策划,实施勘界立标、总体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委托专业技术团队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管控;组织召开会议、督促检查、工作信息报送、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日常工作。
麻栗坡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负责提供科学考察(资源调查)报告、总体规划、生态旅游或科普宣教材料并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协助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勘界立标及规划编制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有关涉及规划等重大项目资料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协调联系县域范围内电讯网分布、线路走向、电信局所分布、装机容量、时装电话数、移动电话基站分布情况、范围内电台、微波台分布,有限光纤电视网线、宽带网络情况、35KV以上高压线名称、走向、变电站位置、装机容量、电压等级、用电大户分布、电力负荷等资料收集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处置涉及妨碍阻扰权属纠纷调处相关工作的违法行为,确保勘界立标、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开展。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有关县界、乡界等行政界线资料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并安排勘界立标及规划编制工作资金,确保经费拨付到位,并做好资金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产权信息登记,城乡建设规划界线及生态红线区划等资料,并配合做好勘界立标、总体规划编制等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红线相关数据资料,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划,根据规划编制要求配合开展与部门职责相关的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风景区与道路两侧边界及建筑控制区认定的有关资料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提供风景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项目建设的有关资料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风景区邻河地段河道洪水位线认定、重要项目建设等的有关资料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提供全县旅游建设、发展、规划等有关资料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县档案局:负责提供有关档案资料;指导勘界立标、规划编制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项目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做好实施勘界立标、规划编制具体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技术单位做好规划调查、测量放样等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1. 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8月30日前)。启动现状调研、基础数据整理等前期工作,初步形成全县“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技术方案,建立老山风景名胜区总规编制工作机制;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完成政府采购等工作。
2. 战略研究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15日)。进一步推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深化与完善,形成规划战略导向和总体思路,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战略研究阶段成果,将定位、核心战略、重大结论纳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同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研究工作,采取咨询研讨、区域交流、市民论坛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
3. 方案编制阶段(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30日)。统筹编制老山风景名胜区总规,形成初步方案,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征求各区、各单位意见。
4. 方案深化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按照各方意见深化完善规划方案,向县领导汇报,形成总体规划阶段成果,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 方案审查阶段(2021年10月底至2021年12月)。规划成果上报县委、县政府,经审议审查通过后,按照审查程序逐级上报。
(二)勘界立标工作
1. 准备阶段(2022年7月30日前)。利用1:10000地形图和相应精度卫星影像图制作风景名胜区范围及功能分区的精细化矢量数据图层,并基于高精矢量数据编制地标界方案。
2. 现场勘界立标阶段(2022年8月1日至8月20日)。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核界、立标,明确四至界线。
3. 编写勘界立标工作报告(2022年8月21日至30日)。根据实地核界、立标资料,组织技术负责单位编写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成果报告。
4. 报备及勘界档案整理(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勘界立标成果验收,并逐级上报;完成勘界立标档案资料的规范整理归档。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勘界立标和总体规划是做好自然保护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文山反馈整改的重点事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密切沟通协调,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标准,组织做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勘界立标工和总体规划编制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到位,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协调,抓好落实。风景名胜区勘界立标及规划编制工作涉及业务领域广、职能部门多,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强化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技术力量和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