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为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自2004年起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随着农业农村发展的形势变化,于2015 年将原“三项补贴”政策合并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2016年全面推行。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政策延续执行至今。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4〕101号)文件精神。
三、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 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 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四、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含国有农场职工)。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云农种药〔2024〕8号)文件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补贴依据是什么?
答: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是:
(一)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二)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三)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四)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五)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六)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七)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六、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乡镇核实上报的经审定后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县级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测算公式为:补贴标准(元/亩)=补贴资金总量÷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县域内必须统一补贴标准,严禁以乡(镇)、村委会(社区)、村小组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七、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乡(镇)要以乡(镇)为单位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级复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村务公开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盖章报县级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3.县级核实审定。由县级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县级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会同县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乡(镇)、村委会(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级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级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按县财政局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级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发放结果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补贴对象。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会同社保、金融机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7.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发放结果信息公开。
八、补贴时间是如何规定?
答:2025年3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九、有什么政策服务?
答:(一)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推送信息、公开公示、进村入户、设立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惠农政策,扩大宣传面,提升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落实群众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政策指导。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以乡 (镇 )、村组为重点,组织基层干部、村组负责人等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辅导解读,讲解政策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工作流程等,指导基层规范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政策监督。1.县财政局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定期根据各乡(镇)补贴发放情况,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信息系统监控预警平台对发放进度慢、金额异常的乡(镇)进行预警,督促乡(镇)及时整改落实预警情况。2.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健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惠农财政补贴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惠农财政补贴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十、解读机关
麻栗坡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0876-3016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