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2025年5月29日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麻栗坡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栗坡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以“适度开放、有序经营、规范管理”为原则,通过优化执法方式、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和模式,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激发城市消费活力,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实现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同频共振,特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措施
(一)设置临时摊位,规范流动摊贩有序流动。在城区道路、商业街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划定临时摊点、临时夜市集中点(含助残定点摊位),允许摊贩在指定区域、规定时段经营。
(二)设置便民摊位,畅通农家特产销售渠道。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或小区周边设置便民摊位,允许群众在便民摊位售卖瓜果蔬菜等农特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
(三)允许出店经营,鼓励商家多样方式营销。适度放宽商铺出店经营限制,允许商户在其固定经营场所门口划定的区域内进行商品展示、销售等经营活动。在有条件的区域,允许早点、烧烤、茶饮等在店外划定区域设位就食。
(四)允许商业展销,促进商业活动更加繁荣。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在不影响公益活动及市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和个人按程序申请组织规模和时长适当的商业宣传和商业促销活动。
(五)设置潮汐车位,提升群众消费购物体验。在适宜区域设置“潮汐车位”,允许群众在特定时段免费停车,其他时段禁止停车。
(六)放宽广告限制,营造良好商业宣传氛围。通过分类规范适当放宽广告设置,为商家提供更多的宣传和促销机会,活跃商业氛围的同时,吸引人流,促进销售,激发商业活力,提升县域消费活力。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特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金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胥义维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余健刚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郎学瑛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江远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代宏 县司法局局长
游远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 红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局长
陈 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代兵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陆 春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孟吉富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雷作惠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唐文锋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胡尚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平建清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李 刚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李发羚 县残联理事长
张平树 麻栗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单位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设4个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工作小组
组 长:余健刚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成 员:从县融媒体中心、县司法局、县残联、工商联抽调。
工作职责:利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以正面宣传、反面曝光为主要手段,积极宣传城市管理助力经济发展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成效,并加强对破坏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违规违章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
第二工作小组
组 长:冯光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从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麻栗坡县消防救援局、麻栗镇人民政府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实地踏勘,安全有序设立临时摊位、划定商铺出店经营区域和规范广告设置,实施备案登记并联合管理。
第三工作小组
组 长:刘贵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麻栗坡县消防救援局抽调。
工作职责:根据《关于在县城区举办户外商业展销活动实施联合备案审批管理的通知》(麻行政执法联发〔2024〕1号)文件规定,实行联合备案审批监管。
第四工作小组
组 长:韩继勇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从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潮汐停车位的设置、维护、时段管理及动态调整。
三、实施规范
(一)临时摊位、便民摊位的设置及管理
1. 设置规范。市民确有需求,能保证车辆和市民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不影响环境卫生的条件下,划线设置。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市场辐射范围等因素,优先选择公共场所、商业街区闲置空地、背街小巷、居民生活区周边等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区域。
2. 准入机制。摊主需提交身份证、健康证(食品类)等资料,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证照,并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登记备案,即可获得经营资格;摊主需签订《临时摊点经营承诺书》,服从管理。
3. 监督管理。设立标识牌,明确地段、时限、经营类型及监管单位,每个摊位经营面积同等,附属设施规范一致(如:遮阳伞等)。餐饮摊位上不得提供或摆设桌椅,顾客随买随走;严禁有烟烧烤摊位。
(二)出店经营的申请及管理
1. 登记备案。商户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健康证(食品类)等资料,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登记备案,即可在特定时段临时外摆经营。
2. 管理规范。根据商铺所处地理位置的实际情况划定其出店经营范围,商品不得越线摆放,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商户需保持经营区域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并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禁止超时超范围经营;商户需签订《商铺出店经营承诺书》,服从管理。
(三)商业展销活动的申请及监管
1. 备案审批。执行《关于在县城区举办户外商业展销活动实施联合备案审批管理的通知》(麻行政执法联发〔2024〕1号文件)规定,填报《麻栗坡县户外商业展销活动联合审批表》进行联合备案审批。
2. 联合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对照单位职能职责,开展实地检查,发现隐患或问题由牵头单位汇总下发整改意见,并督促举办方按时限整改,确保闭环管理。
(四)潮汐车位设置与管理
1. 施划设置。由县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勘察,确定设置位置后,由全益公司组织施划设置。
2. 监管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日常巡逻,对违停行为开展劝导教育;县公安局要设置电子抓拍设备,超时停车前发送短信提醒并进行自动处罚。
(五)放宽广告限制及管理
1. 放宽广告类型。招聘和招商广告:沿街商家可在自家店铺前展示招租、招聘、招商等各类宣传信息,须保障广告牢固、清洁、无损毁;宣传类张贴物:商家可在自家玻璃门或窗户上整齐地贴上产品或形象宣传海报,须保证其坚固干净、无破损或卷曲;功能性指示牌:产权单位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设置引导性指示牌,但不得占用公共设施,不得妨碍无障碍通行和交通安全,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应保持标识牌整洁清晰;临时宣传设施:在节假日促销期间,产权单位可在其管辖范围内临时堆放宣传物料或道旗广告,避免占用公共设施,不得影响通行和安全,且必须保持宣传设施的整洁、清晰;移动式宣传牌匾:产权单位或商家可在其管辖范围内临时放置可移动的小型宣传牌匾,但不得占用市政道路,且应保持牌匾的整洁清晰;落地式企业标识:产权单位可在其建筑物的主出入口设置落地式招牌和形象标识,但需注意其协调美观,并保持标识整洁清晰;在建楼盘信息:在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在建楼盘外立面上可临时展示楼盘名称和联系电话,楼盘外立面完工后应立即撤除。
2. 管理服务。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引导商家做好相关广告的设置,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广告设置规范有序、干净整洁。
四、其他要求
(一)快速联动。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管部门、商户的实时通讯群组,快速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宣传引导。通过媒体、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和柔性引导,采取“一对一”入户、集中宣讲、设置公示牌等方式宣传解读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规定。
(三)社会监督。采取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处理城市管理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诉求办结回复制,通过收集商户、群众反馈,优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策略。(投诉电话:0876—3016673;投诉邮箱:1575484317@qq.com)
附件:1.流动摊贩备案登记表.wps
2.流动摊贩备案登记表.wps
3.商铺出店经营备案申请表.wps
4.商铺出店经营承诺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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