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经2025年3月10日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天保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通关安全监管实施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保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通关安全监管实施试行方案
为积极融入和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重特大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进出口通关便利,促进外贸提质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口岸经济发展大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为建立天保口岸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健全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查验、应急事故救援工作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 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进出境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明晰部门责任,促进天保口岸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安全、高效通关。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设置天保口岸危险品临时查验场地,形成危险品运输车辆定点停放、定点查验、定时通关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夯实通关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
协作能力,危险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预防,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组织领导
天保口岸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通关安全监管工作由麻栗坡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并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通关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相关工作。各有关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通关便利化工作。为确保天保口岸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通关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天保口岸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通关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王朝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何昌解 天保海关副关长
王晓怀 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站长
陆俐蓉 云南麻栗坡边合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郎学瑛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江远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盘院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邓 红 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局长
李付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文锋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平建清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腾现庭 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麻栗坡大队天保管理站站长
鄢文俊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麻栗坡大队大队长
胡刚凯 天保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权明 云南麻栗坡边合区管委会产业发展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云南麻栗坡边合区管委会,由陆俐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发生变动按单位职责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工作职责:
1.云南麻栗坡边合区管委会。落实口岸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天保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各部门开展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运输、储运和管理。指导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天保口岸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储存、停放场所的申报、选址和建设等工作;督促场所经营方为危险品临时查验场地提供水电、场地保障并做好日常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加强对云南麻栗坡边合区内从事危险品进出口货物运输、报关等企业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开展企业内部安全培训及应急处置演练。
2.天保海关。对申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单证数据进行审核。按照布控要求对口岸环节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在指定临时查验场地实施检验监管,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运输车辆及时通关。协同牵头部门,完善监管方案和应急预案机制。协助做好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相关企业办理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向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备案。拟出入境车辆、货物及员工需于出入境前一日向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申报,并提交危险品运输许可、进出口审批单、海关报关单、出口合同等相关资料,经当日站值班领导批准后,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员工优先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
4.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公共安全管理、突发事件的安全维稳工作,并协助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监管作业场所巡查工作。加强在天保口岸沿途道路的应急状态交通管控,在天保口岸辖区途中,如发生特殊事件急需疏通的情况,接警后保证第一时间到现场疏导,确保道路畅通和运输安全。加强常态化路面检查工作。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按照公安治安部门审批规定的时限、路线运输,发现不按规定时限、路线运输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5.县工信商务局。落实行业责任,做好商贸物流企业与各安全监管部门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沟通、协调。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经营方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县域辖区内的运载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避免发生超出运营范围的情况。
8.县消防救援局。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9.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做好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突发事件周围各项环境指标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协调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无法处置的危险品转移工作。
10.县自然资源局。落实规划建设指导责任,对天保口岸危险品临时查验场地进行规划建设指导,协助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及相关审批工作。
11.天保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属地监管巡查,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12.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麻栗坡大队天保管理站。做好运输车辆的资质核查。
13.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麻栗坡大队。做好县域内天保口岸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出入境承运企业、驾驶员、运输车辆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进出境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和理解防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安全事故的重要性,强化问题导向、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天保口岸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进出口企业、报关公司、承运企业和驾驶员根据口岸管理部门调度指令有序进入指定查验区域。口岸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巡查、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手段实施全流程动态监测,对违规停放、擅自变更动线等行为及时进行提醒,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督促违规企业进行整改,对多次违规并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违法线索。场地经营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完善安全设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危险品驾驶员、场地安保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检查会商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共同会商,细化管理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进出口的正常运转。各部门、企业要加强沟通联系,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责任单位在日常工作检查中,要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确保信息互通。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履行职责、齐抓共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发力,织牢安全防护网,坚决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及问题,要主动研判化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附件:1.天保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天保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流程
附件1
天保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监管,建立并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风险。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麻栗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有关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监管规定,结合天保口岸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天保口岸辖区监管部门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查验中发生突发性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并根据天保海关职责在进出境口岸、特殊监管场所以及企业检验现场进行区别应对。适用于已经或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以及周边发生对口岸已经或可能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第三条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科学有效、加强合作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 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危险化学品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较大(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Ⅳ):一次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天保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麻栗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及驻天保口岸联检部门构成,遭遇突发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应急处置(救援)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专家组、专项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第六条 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职责如下:
云南麻栗坡边合区管委会: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重点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工作,对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贸易企业进行管理。
天保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启动辖区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避险或因事故影响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等。
县应急管理局: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协同牵头部门完善监管 方案和应急预案机制,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分析事故信息,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和人员管制,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依法办理涉及危险品犯罪的案件。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灾区物价稳定工作;做好应急救援(救灾)物资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负责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污染控制应急方案,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提出控制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制定遗洒危险化学品及沾染物的无害化处理方案,确保事故得到控制后,有效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按照职责分工,调查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及道路站场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 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的公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 协调相关客货运单位调配交通工具参与人员疏散工作等。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 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 分拣、救治的统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 质的鉴别等。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制定事故火灾扑救方案;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其他部门:在应急状态下严格按照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履行相关职能。
- 成立天保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云南麻栗坡边合区管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处置天保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突发应急事件;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应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
第八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长:
刘 卿 云南麻栗坡边合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
王朝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
王素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何昌解 天保海关副关长
王晓怀 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站长
陆俐蓉 云南麻栗坡边合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赵茂洪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郎学瑛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陶光树 县财政局局长
唐文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付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盘院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雷作惠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胡尚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耀文 麻栗坡供电局总经理
平建清 麻栗坡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腾现庭 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麻栗坡大队天保管理站站长
鄢文俊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麻栗坡大队大队长
邓 红 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局长
胡刚凯 天保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权明 云南麻栗坡边合区管委会产业发展科科长
指挥部人员发生变动按单位职责自行递补。
第九条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危险源控制组、医疗救护组、灭火救援组、现场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机动组、善后处理组等9个工作组。由云南麻栗坡边合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履行下列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及现场情况,全 权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处置工作,紧急调动应急储 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命令。
(一)指挥部办公室。由云南麻栗坡边合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天保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完善天保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海关、边检及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卫健、环保、公安等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就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开展相应处置工作;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并及时报告;及时收集、分析事故信息,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完成上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就特别重大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方面问题统一进行对外信息发布;负责天保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料存档、专题会议的召集组织、信息及总结整理等。
(二)危险源控制组。由县消防救援局局长担任组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救援力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天保镇消防救援队和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及时控制危险源。
(三)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组长,救援力量由县级医疗机构和天保镇卫生院二院等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
(四)灭火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局局长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天保镇消防救援队组成。负责现场灭火及伤员的搜救,协助做好事故后现场净化工作、事故车辆等交通工具的迁移工作。
(五)现场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组长,救援力量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以及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安全警戒,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协助医疗救护、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由县工信商务局局长担任组长,县天保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麻栗坡供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供应、电力、运输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环境监测组。由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局长担任组长,救援力量由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和相关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科研机构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环境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建议。
(八)机动组。根据事故性质,由指挥部临时确定,在已建立的应急救援专家库中选择组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有关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部调动、使用。
(九)善后处理组。由云南麻栗坡边合区管委会、天保镇人民政府以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伤亡家属的接待、说服教育、受伤人员的鉴定、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条 天保镇人民政府、场所经营方、从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Ⅲ级以上事故灾难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信息按有关规定抄送云南麻栗坡边合区管委会及驻口岸联检部门。
第十一条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云南麻栗坡边合区管委会、天保镇人民政府。云南麻栗坡边合区管委会、天保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立即向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报告,由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按预案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灾难情况通报驻麻部队和武警,请求支援。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灾难发生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和疏散交通、居民、重要物资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十三条 事故灾难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灾难单位概况;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灾难的简要经过;事故灾难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根据上级应急预案要求,分级响应如下:
1.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救援。
2.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在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救援。
3.Ⅲ级应急响应由州人民政府或州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在州人民政府或州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救援。
4.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人民政府指挥组织救援。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救援。
第十五条 响应分级标准。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99人中毒、重伤;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等。
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中毒、重伤;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等。
4.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定社会影响等。
第十六条 启动条件。1.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本预案进入启动状态。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预案。
2.有下列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Ⅲ级响应条件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3)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第十七条 响应程序。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灾难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收集事故灾难有关信息.
(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通知有关专家、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向事故灾难发生地天保镇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5)报请县安委会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收集事故灾难有关信息。
(2)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派出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生态环境等支援工作。
(6)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信息。
第十八条 指挥与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天保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开展事故救援。
第十九条 现场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
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2)隔离事故灾难现场,设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采取就地保护时,要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员,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灾难,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爆炸地点;(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9)气象信息;(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部队、企业救援队伍等)。
第二十条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第二十一条 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进入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第二十二条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事故灾难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信息发布。Ⅲ级及以下响应事故灾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对Ⅱ级及以上响应事故灾难,根据要求由事故响应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信息发布。
第二十四条 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处置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事故灾难响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或委托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突发事件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的有效供给;加强专业人才储备,对相关监管查验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组织人员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演练。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涉检危险化学品相 关信息档案,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监测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救治用品及器具、警示设备等应急物资。
第二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 输、经营等的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 器材等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器材等及时调拨到位。
第二十八条 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中介机构、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充分利用省州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九条 天保口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根据实际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进行负担。
第三十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监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建设和规划安排,落实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场所和回收废弃物处理设施、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当地乡镇街道(村组)应根据需要提供人员避险场所。
第三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公安及交通运输部门 应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 所需车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 专用车辆,确保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第六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性和发生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云南麻栗坡边合区管委会、天保镇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定期联合组织驻口岸相关单位、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指挥部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报告和处置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违法线索。
第三十六条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云南麻栗坡边合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修订、评审和重新发布。
第三十七条 本预案由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制定,由云南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天保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流程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天保口岸实际,特制定本流程。
一、工作流程
(一)申报和资质审查。在天保口岸内从事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外国经营者应当取得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放的《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D种证)。中国经营者应当取得越南河江省交通运输厅发放的《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D种证)。各进出口企业、报关公司在接单后,应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进出口商品许可文件、承运企业和驾乘人员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进出口申报。
(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停放
1.指定原天保口岸边民互市市场驳货区场地(天保交警中队旁边)为天保口岸进出口危险品临时查验场地。
2.凡装载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需从天保口岸进出境的运输车辆,应当进入临时查验场地接受安全核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监管部门至该场地监管查验进出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
3.为保障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安全、快速通关,企业需先行办理相关通关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路线,凭放行指令快速通关。
(三)车辆通关
1.通关方式。方式一:越籍空车入境拉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到达临时查验场地后,应当在划定的危化品车辆待检区有序停放。越南籍运输车辆(空车)办理完通关手续后,到查验场等待驳货。待完成报关报检手续后,天保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查验通过,双方车辆在查验场完成集装箱换装后放行出境。方式二:中国籍车辆出境卸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到达临时查验场地后,应当在划定的危化品车辆待检区有序停放。完成报关报检手续后,天保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查验通过,中国籍车辆放行出境卸货后回国。完成进出口业务流程的空载车辆可驶离天保口岸。
2.通关办理时限。口岸联检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实施分时段放行,北京时间中午12:00—14:00时间段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办理通关。
二、相关要求
(一)服从统一调度管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企业、承运车辆驾驶员应当服从场地经营方管理,严格执行备案审查。禁止私自联系、驾驶车辆。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云南麻栗坡边合区管委会将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进出口危险品运输、存储进行整体的协调管理,落实共管共治各项措施。天保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若出现应急事项时及时组织周边群众疏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临时查验场地内的车辆管理由场所经营方负责,车辆出入境由相应的报关公司负责引导。
文章朗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