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对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2号建议的答复
彭辉、陆天梅、王理云等三位代表:
非常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边境地区水库建设用地给予政策倾斜》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气候异常变化,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到“十二五”末,投入1000亿元,建设100个骨干水源工程和100万个“五小”水利工程。可以预见,全省水利水电项目用地需求将呈上扬态势。因此,你们的建议在全省具有普遍性,对我们做好下步工作启发很大,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当前,考虑到我们面临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把云南建设成为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等战略机遇,全省大量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重点建设项目即将上马,全省面临的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较大。从全省来看,文山后备资源相对充裕,补充耕地建议在州域范围内进行平衡。我们将加大对文山的“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中低产田地改造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展文山州的耕地占补平衡空间。
对于用地保障方式,建议直接服务于农业的水利项目,库区用地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对于其他公益性、民生性水利建设项目,库区用地可采取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予以保障,并参照涉农水利项目进行管理。
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请与我厅联系。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