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在申请林权登记发证时,实际勾绘(或实测)面积与原小班面积不符的,以何作为面积登记依据?
答:要结合原林业基本图(或林权图)的小班四至调查核实,若原小班四至面积与现小班面积相符的,以小班面积为主;若明显相差太大的,以实际勾绘(或实测)面积为准,并重新绘制宗地附图。
102、以有效的合同(协议)申请林权登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四权”确定。“四权”: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是林权登记发证核心要素。合同条款中必须依法明确“四权”归属,并依合同约定内容和林权登记发证的有关规定确权登记。(2)林地使用权期限确定。这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也是林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加以明确。(3)合同附图确定。每合同必须随附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承包山场的权属位置范围图。(4)宗地四至确定。要选择明显固定的地物标。没有明显地物标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描述,但界线必须形成闭合。
103、本次林改对非林地上的林木是否登记发证?
答:本次林改对非林地上的林木暂不发证,原则上待当地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全部结束后再进行。
104、如何确定参加集体林承包人口?
答:集体林权改革中各村组参加山林或收益分配人口原则按现有人口数进行分配,具体分配人口基准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零点以前出生、户口在本村的农村居民。以下人口应参加分配:
①与本村(村民小组,下同)村民结婚(嫁入、入赘)且在本村生活的人员;
②本村村民依法收养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子女;
③原户口在本村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兵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④原户口在本村的服刑人员;
⑤超生人口已履行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的人员。
⑥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05、林权由什么部门登记造册、发放证书?
答:《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经营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106、林权登记申请由谁提出?
答: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107、林权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①林权登记申请表;②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权限的委托书;③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108、林权权利人提交的林权登记申请材料,经登记机关审查,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方予以登记并核发林权证?
答:林权登记机关对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并核发林权证:①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位置、四至界线、林种、面积或株数数据准确;②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③权属归属无争议;④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109、个人之间、单位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合作、合资造林,本次应如何申请登记发证?
答:本次申请林权登记时共有林权权利人应共同举荐一个共同代表人,并出具所有共同有林权权利人同意的委托书,合同书(协议书)等权源证明材料,依法向林权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发证,林权证注明“合作”或“合资”。
110、如何转变林业管理职能?
答:转变林业管理职能,更好地为广大林农服务,是确保林业产权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转变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要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造林规划指导、林权登记、市场信息化服务等纳入公共事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要减少审批环节和手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对符合即申即批条件的采伐申请,应即时办理采伐许可证,其它林木采伐申请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要向林农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林农反映问题的渠道,凡林农举报经核实无误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111、勘查时地类和林种相同的两个或多个小班是否可以划为同一宗地?
答:可以。
112、在一个小班内,有小班面积的农地,二调时未扣除,实地勾绘结果与小班面积不符,如何处理?
答:先量算出农地面积,参与宗地面积平差,备注说明扣除农地面积。
113、麻栗坡县二调时划漏的林地如何处理?
答:现地调查,如属于集体商品林,则参与林改。
114、二调时划分为地方公益林是否参加本次林改?
答: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不在此次林改工作范围。地方公益林中龙山、水源林等原则上不改,其它地方公益林如大多数群众要求改,采取均股到户的林改形式。
115、二调时商品林被错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怎么处理?
答:二调时商品林被错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经调查核实后确属集体商品林的,参与林改。
116、有争议的林地如何处理?
答:勾绘争议林地面积及界线,暂不勘界,待林地纠纷调处后再进行勘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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