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供销合作社(盐务管理局)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和有关文件精神;
(二)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系统发展规划,指导系统改革与发展,协调与涉农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围绕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办社宗旨,指导和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商品生产,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所属企业抓好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食盐、煤油等农村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供、储备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农资、食盐、烟花爆竹等重要商品的市场管理工作;
(五)对所属企业进行指导和行业管理,抓好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开展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扭亏增盈;
(六)负责全系统会计、统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报表的综合上报;
(七)负责抓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社有资产和资金的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和审计制度,负责抓好全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九)做好盐政执法工作,加大盐业法规宣传力度,指导所属企业认真做好食盐调供、储备工作;
(十)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供销社事业编制15人(现有12人),设领导职数一正两副(现有一副),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和业务股。县盐务管理局主为县政府的行政执法单位,与县供销社合署办公,不定格级,由县供销社主任兼任局长,一名副主任兼任副局长,盐政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业务股。
三、领导成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
(一)2005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杨兴忠(主任兼盐务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抓人事、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盐政工作,并负责联系县委、政府、州供销社、州盐务局等所属对口部门工作。
龙天庆(副主任兼盐务局副局长):协助主任(局长)工作,分管财务、统计、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基建项目、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监察审计、廉商建设、农业生产资料调供工作。
田仕斌(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文秘青年、工会、妇女、后勤、宣传教育、政治思想学习、党建、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发展商品生产、扶贫挂钩工作。
(二)2006年领导成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
原主任兼盐务局局长杨兴忠同志退休,原副主任兼盐务局副局长龙天庆同志调县粮食局工作。现任主任兼盐务局局长马朝洪同志,主持县供销社和盐务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和业务股(盐政办),负责企业改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县委、政府、州供销社、州盐务局所属对口部门及所属企业;田仕斌(副主任兼盐务局副局长)协助主任(局长)抓好全面工作,分管财务股,负责安全、工会、妇女、老干部和扶贫挂钩工作。
四、盐务管理局需报送信息资料
盐务管理局负责履行县内《食用盐零售许可证》审批。
(一)实施机关:麻栗坡县盐务管理局。
(二)承办机构:麻栗坡县盐务管理局办公室。
(三)依据:《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四)条件:1、申请人资格条件:在县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2、须提交的材料:(1)办理《食用盐零售许可证》的申请;(2)办证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副本。
(五)程序:1、需办理《食用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盐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2、经县盐务管理局审查同意的,可办理《食用盐零售许可证》。
(六)数量:盐业管理条例允许范围内。
(七)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内,经依法批准可延长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1、收费标准:《食用盐零售许可证》工本费12.00元/本;《食用盐零售许可证》换证费3.00元/本;《食用盐零售许可证》验证费150元/本。2、收费依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滇价费文麻证字[2003]第X05067号)。
(九)文本格式:《云南省食用盐零售许可证》样本。
(十)调整变化情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取消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政发[2005]76号),取消“云南省食用盐零售许可证工本费”。
联系电话:县供销社办公室:0876—6625694
县盐务管理局盐政办公室:0876—6622466
办公地点:麻栗坡县城玉尔贝路1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