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麻栗坡县委统战部
一、统战部职能
县委统战部是县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县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负责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具体抓好全县统一战线工作,保持边疆稳定,维护祖国统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措施;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股所级以上党外干部的管理,掌握全县党外干部和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州县政协委员的推荐,变动和增补。
(三)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进行协调和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与有关部门做好通力合作,做好少数民族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举荐工作。
(四)开展以实现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的代表人士;做好台湾有关社团来访及台胞、台属回麻栗坡探亲访友的接待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和担任副科级行政领导职务党外干部的培养、提名、推荐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抓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六)联系海内外、县内外工商界代表人士;做好原工商业者工作;调查、研究和反映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联系,提出政策性建设;做好起义和技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工作。
(七)联系全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了解情况,反映情况,协调关系;参与研究知识分子政策并配合抓好落实;协助做好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指导各乡(镇)党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党组织的统战工作和专(兼)职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完成县委和省州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和部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部会务、文书处理、信访、档案、接待、保卫、普法、保密及计划生育工作;承担统战部综合性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印制和上下左右来文的收发管理;承担机关人事、财务、工资、后勤保障和图书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统战、民宗理论政策研究、宣传、信息等编辑工作;协助领导抓好机关队伍建设、统战、民宗干部培训及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
(二)对台、海外联谊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认真宣传学习贯彻《反分裂国家法》促进与台湾的经济文化交流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联系我县台属代表人士;承办台湾有关社团的来访事宜和台胞台属工作。
(三)综合科(党外干部管理、非公经济、政协委员)
负责全县股所级以上党外干部的管理,加强党外干部、党外知识分子的培训、培养、选拔及后备干部的举荐工作;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的引导工作,推动本县光彩事业的发展;协商好全州、县政协委员的变动和增补。
(四)民族宗教办公室
协助县民宗局抓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调查研究工作,民族成份鉴文及办理县人民代表、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少数民族提案、议案。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的发展工作,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民族关系,检查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积极稳妥地处理民族间的矛盾纠纷;负责党和国家及省州有关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法管理和协调处理好民族宗教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三、人员编制
中共麻栗坡县委统战部设领导班子职数3人,部长(县政协副主席)1人,副部长2名,其中:1名专职副部长、1名兼任民宗局局长。主任人干事2名,副主任干事1名,干事1名,高级工1名。
四、领导分工
吴兴明部长(县政协副主席):主持县委统战部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党支部、财务、台办工作;联系民宗局、工商联、侨联工作。
盘文玉副部长、民宗局局长:主管民族、宗教工作。
赵仁洪副部长:协助部长抓好县委统战部全面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光彩事业、扶贫工作、老干部工作、纪检(党风廉政)工作,分管党外干部、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社区统战工作。
联系方式:0876—6622134(传真)
办公地点:麻栗坡县城向阳路29号县公务大楼十八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