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属我县辖区内2022年1月24日起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矿权公告如下。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麻栗坡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