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将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为贯彻落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使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有效的保障,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麻栗坡县将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新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
二是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2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3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7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三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29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