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麻栗坡县猛硐乡中心学校
职工姓名: 田晶 性别:女 年龄: 36岁
身份证号码:53032819******2726
用人单位: 麻栗坡县猛硐乡中心学校
职业/工种:小学教师
事故时间: 2021年11月19日18时40分许
事故地点: 麻栗坡县第二中学交叉路口
诊断时间: 2021年11月19日
申请时间: 2021年12月14日
受伤害部位:1.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双侧额叶、右额叶多发脑挫伤并脑内血肿,颅骨多发骨折;2.右股骨骨折;3.右腕关节骨折;4.右桡骨远端骨折;5.右眼动眼神经损伤;6.双肺挫伤。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事实经过:2021年12月14日受理田晶同志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据提交的材料调查如下:2021年11月19日17时,麻栗坡县猛硐乡中心学校教师田晶搭乘同事李建磊老师的车(云E7D914)从猛硐出发,准备回丘北家中。18时40分左右,当车辆行驶至麻栗坡县第二中学交叉路口时,驾驶员因对路况不熟,加之天黑看不清路,车辆操作失误,导致车辆与路边桥体相撞,造成田晶受伤及车辆损毁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田晶送往麻栗坡人民医院诊治,经过简单处理后又转到文山州人民医院进行诊治,诊断机构:文山州人民医院,诊断结论:1.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双侧额叶、右额叶多发脑挫伤并脑内血肿,颅骨多发骨折;2.右股骨骨折;3.右腕关节骨折;4.右桡骨远端骨折;5.右眼动眼神经损伤;6.双肺挫伤。随后便办理住院治疗,并于2021年12月3日,从神经外科住院部转到骨四科住院部进一步治疗。
拟认定结论:田晶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拟给予认定为工伤。
联系单位:麻栗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76-6621738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5日
网上公示:http://www.ynmlp.gov.cn/channels/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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